一、专业简介
公共管理硕士(Master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缩写为 MPA)专业学位是以公共管理学及相关学科为基础的研究生教育项目,旨在为党政部门及其他公共机构培养从事公共管理、公共事务和公共政策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专门人才。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是为适应不断发展的公共管理现代化、科学化、专业化的迫切需求,完善公共管理人才培养体系,创新公共管理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公共管理人才培养质量而设立的。
二、培养目标
桂林理工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的获得者应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掌握系统的公共管理理论、知识和方法以及特定公共部门管理的专门知识;具备从事公共管理和公共政策的分析能力,能够综合运用管理、政治、经济、法律、现代科技等方面的知识和科学研究方法解决公共管理实际问题能力的德才兼备的公共管理专门人才。
具体的规格要求是:
1.掌握马列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
2.掌握系统的公共管理理论、知识和方法以及特定公共部门管理的专门知识,了解国内外公共管理的新形势和新特点;
3.掌握系统的公共管理理论、知识和方法以及特定公共部门管理的专门知识;具备从事公共管理和公共政策的分析能力,能够综合运用管理、政治、经济、法律、现代科技等方面的知识和科学研究方法解决公共管理实际问题能力,包括调研、决策、组织、协调、指挥、激励以及贯穿在其中的创新能力;
4.具备良好的文字阅读与理解、口头与文字表达和写作能力,比较熟练地掌握和运用一门外语,能顺利阅读本学科及相关领域外文文献;
5.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人际交往能力,具有团队精神和较高的组织管理能力,适应新时代公共管理工作的需要。
三、研究方向
1.行政管理。行政管理方向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公共管理学科评议组和全国MPA教指委规定的公共管理学科必设基础性方向。本学科方向主要研究领域为地方政府治理和基层社会管理,特色是擅长行政伦理、电子政务、危机管理、社会保障等领域的研究,在人才培养上以实务操作能力突出的基层公共管理者为目标。
2.公共政策(资源环境政策)。公共政策(资源环境政策)方向是基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公共管理学科评议组和全国MPA教指委规定的公共管理学科必设基础性方向以及学校环境科学与工程、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等优势专业资源的基础上设立的体现学校学科特色的方向,主要研究领域为基于公共政策基础理论的指导,分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政策与治理问题,尤其是以生态环境为优势的边疆民族地区的资源环境政策问题。本方向优势在于充分利用学校优势理工类学科的技术和信息资源,在学科发展和科学研究上与学校环境科学与工程等优势理工科专业结合。
3.民族地区城乡公共治理。民族地区城乡公共治理是在前2个方向的基础上,结合所在的民族地区区域特点设立,直接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囊和人才。本学科方向主要研究领域为民族地区区域发展与旅游开发、农村治理与特色村寨、社会组织与公共服务,特色是擅长于民族地区特色村寨治理与旅游发展、社会组织与公共服务问题的研究。
四、学制和学习年限
学制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含休学),在学期间经批准休学创业的不超过7年。其中课程学习4年,论文工作不少于1年。最低和最长学习年限按学校统一规定执行,符合学校规定的条件者可以提前毕业。
五、培养方式
1.采用学分制。公共管理专业硕士学位学生必须修满规定的学分(不低于38学分),成绩考核符合课程和培养环节要求者即可进入学位论文写作,论文答辩通过后按规定的程序授予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
2.突出专业学位的应用性强的特点,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技能。教学方式采用课堂讲授、研讨、案例分析和社会调查等多种方式,尤其重视和加强案例教学;安排社会实践或实习环节,让学生有机会将公共管理的理论和方法用于实际公共管理问题的解决之中。
3.培养过程采用导师制。在论文开题、中期检查、资格评审等环节建立导师回避的导师组审核机制,发挥集体指导的作用;要加强与公共部门特别是政府机构的联系与交流,吸收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公共管理人员尤其是高层次政府管理人员参与培养工作。
六、课程设置和学分要求
本领域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必须要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课程和培养环节,本领域研究生总学分不低于38学分,其中学位课不低于14学分。
具体的学分体系及学分要求见下表

七、必修环节及要求
开题报告、中期检查、预答辩等为必修环节,不计入学分。学术活动1学分,专业实践环节2学分。
八、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要求
1.学位论文选题应体现专业学位的特点,紧密结合公共管理实践中的具体问题,特别鼓励公共管理研究生选择与自己的工作领域和工作岗位相关的问题或现实热点问题展开论文研究,应具有应用背景和实用价值。
2.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经过开题、中期检查、院内答辩资格预审、盲审、答辩等环节完成。学位论文开题一般安排在第三学期结束时。学位论文有四种基本形式,即案例分析型论文、调研报告型论文、问题研究型论文、政策分析型论文。论文正文(不含原创性申明、附录)字数应在3万字以上。
3.为提升学生实践能力,学生在读期间,至少有效参加全国MPA研究生公共管理案例大赛1次(参赛组队时每支队伍参与的相同年级MPA研究生不超过2名);或参加全国公共管理教学案例入库评选并经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形式审查合格(第一署名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作为《公共管理实务》实践课程和毕业的必备要求;或参加教育部主题案例征集并通过形式审查;或工作报告获得厅局级以上部门正职肯定性批示。
九、毕业及学位授予条件
完成课程学习及社会实践环节,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