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17级硕士新生基本报到完毕,根据《桂林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桂理工研【2014】15号)文件,现开展对2017级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与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院学工部门需提交档案到校情况
新生档案主要有直接邮寄到研究生院的(已经全部转给学院),直接邮寄到学院,学院内部转递及学生自带档案,学院需全部登记造册并用专门档案柜存放,确保学生档案有序安全。
MBA、MTA、MPA、MPAcc在职生档案无需转入学校,有固定工资收入及委托培养研究生档案可不转入学校。其他研究生档案原则上均需转入学校。
档案未到学院的在备注栏注明“档案未到”,自愿不转档的在备注栏注明“自愿不转档”。
学院学工部门需在9月25日前提交《2017级学院研究生新生档案到校情况表》(见附件一)至研究生院,该表需加盖学院公章,档案保管人签字。该表电子档发397441647@qq.com。
二、新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学院需仔细核查新生的录取方式,新生录取方式主要分为推免生、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破格考生四种,请学院仔细核对,有出入及时反馈。
学院需严格按照《桂林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桂理工研〔2014〕15 号)文件评定新生学业奖学金,并核定等级,对不享受新生学业奖学金的学生,需在备注栏注明原因,如 “有固定工资收入”等。
学生需如实申报自己有关情况,对于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学生瞒报或提供虚假证明的,一经发现将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并给予相关处分。
学院需汇总《2017级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情况表》(见附件二)并在学院公示3天,无异议后,9月30日前提交该表纸质档至研究生院,该表电子档发397441647@qq.com。
三、新生助学金的评定
学院需严格按照《桂林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桂理工研〔2014〕15 号)文件评定研究生新生国家助学金,对不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需在备注栏注明原因,如 “有固定工资收入”、“档案未调入学校”、“定向委培学生”等。
无固定工资收入研究生如档案未转入学校则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档案即使转入学校按上级政策也不享受国家助学金。
新生信息表中已标注了定向及委培学生,如有出入,请及时反馈,学院需在信息表备注栏注明“委培生”。
学院需在9月30日前提交《2017级研究生助学金评定情况表》(附件三)纸质档至研究生院。该表电子档发397441647@qq.com。
四、研究生支教团、复学生、放弃入学、休学等情况
对2016-2017学年研究生支教结束并在今年9月份就读研究生,请学院将学生加入相关信息表,并在备注栏注明“支教生”。对于2016级休学期满与2017级一起就读的,也需添加入相关信息表中,并在备注栏注明“复学”。对于放弃入学的,需在相关信息表备注栏注明“放弃入学”,休学的在备注栏注明“休学”。
2017级博士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与助学金等评定另行通知
奖助学金评评定中如有咨询,请联系研究生院电话:8983117、5893215 曾老师
研究生院
2017年9月19日